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广大土地管理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土地学会将开展第四届土地科技进步奖评奖活动(以下简称“土地科技进步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申报“土地科技进步奖”须由以下单位推荐:
1.内蒙古自然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或盟市自然资源局;
2.内蒙古土地学会各分会;
3.内蒙古土地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推荐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土地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见附件1)推荐,对报奖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全区各盟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相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均可申报土地科技进步奖。申报成果应在土地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内,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一)《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表》(见附件2)和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其中一份应注明“原件”, 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附件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第1-7项为必需材料,第8项为加分材料,第9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三)各单位报奖项目必须是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的非涉密成果,技术评价未满一年或未经技术评价的成果不予受理。
(四)多个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成果,由主要负责单位或个人申报,参与单位及参与人按贡献大小排序。主要完成人最多可填写15人,同一名技术负责人仅限申报1个项目。
(五)推荐申报本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有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较大贡献;
4.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奖的推荐:
1.参与本奖的推荐,同时参与其他领域申报和评审的成果。
2.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或同级(市、厅级)相关奖励的成果。
3.存在权属或成果署名排序等争议的成果。
(七)申报项目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由自治区土地学会归档。
三、组织评审
本届评奖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采取推荐申报、自治区土地学会形式审查、评审专家初审、评审委员会终评、公示、异议期和颁奖程序进行。
自治区土地学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通过的推荐材料,由学会提交评委会评审,终评结果提交土地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自治区土地学会办公室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四、奖项的使用
(一)获奖成果在相关部门完成了科技成果登记的,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土地学会和内蒙古科技厅组织的科技评奖活动;
(二)获奖单位优先参加自治区土地学会、中国土地学会、内蒙古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一等奖单位本年度内参加自治区土地学会举办的培训给予一个免费培训名额。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春颖 15848106577
其和乐 18548117435
邮 箱:18548117435@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11号国土空间规划院2008室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土地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2.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表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