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自治区土地规划机构管理,规范土地规划编制、咨询等行为,提高土地规划工作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蒙古土地学会将开展全区土地规划机构(乙级)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机构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具备可支撑业务开展的仪器设备和与土地规划编制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评选推荐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有专业技术人员12人以上。
具有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地理及地理信息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如农学、农田水利、工程、环境、生态、法律、经济、管理、信息、遥感等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2人;
2.不得聘任在自治区以外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选推荐要求提交的材料:
1.《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
2.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3.技术、质量、经营、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
4.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5.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正本;
7.仪器设备的购买发票;
8.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2—8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机构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丙级升乙级
土地规划丙级机构从业满2年,年检合格且符合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的,可向自治区土地学会申请加入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均一式二份,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学会邮箱。
(二)内蒙古土地学会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申报工作,申报截止到2024年12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张春颖 4310602 15848106577
其和乐 4310602 18548117435
邮箱:18548117435@163.com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建东街11号国土空间规划院2008室
附件: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