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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2017-02-10    来源:内蒙古民政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自治区各直属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就做好2017年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及原则

每个盟市推荐申报社会组织数量不超过5个,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推荐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优先考虑面向贫困地区、面向困难群众、面向社区的项目;优先考虑有正在实施并符合资助范围有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考虑评估等级在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已承接过2次中央财政项目的原则上不得推荐;名称不符合规定、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税务登记等法人结构不健全的不得推荐。

二、资助范围

2017年主要资助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扶残助残、社会工作服务等四类服务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类活动以及讲课、图书赠送等受益对象宽泛的项目。

三、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5年年检合格; 

2、有正在开展实施的社会服务项目;

3、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4、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5、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税务登记、独立的银行账号; 

6、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7、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四、推荐申报方式及时限

项目申报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上报电子版项目申报书。第二步是项目经审核通过后上报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各社会组织于2017年2月21日前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进入“项目专栏”(www.chinanpo.gov.cn/xiangmu)下载安装项目申报软件及相关文件。各社会组织通过项目申报软件完整填写电子申报书,并导出Jio格式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于2017年2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自治区民政厅,申报邮箱:nmgxmsb@163.com。自治区级社会组织直接报送,盟市、旗县登记的社会组织由盟市登记管理机关汇总后统一报送。

五、申报要求

1、各盟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筛选,优中选优,确保推荐或申报的项目符合标准条件和要求,推荐请示于2017年2月21日前上报。

2、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申报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

3、申报材料逾期或未按程序要求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921室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民管局

邮政编码:010055

联系人:查干 联系电话:0471-6944809

软件技术咨询电话:400-119-9797 、010-58123310

申报邮箱:nmgxmsb@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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