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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关于做好 内蒙古自治区心理学会党建工作的函
    2016-11-08    来源:心理学会

  社会组织党建办: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51号)要求,为了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关系,更好地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我支部在参加本单位党组织活动的同时,也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心理学会党建工作。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盖章)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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