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5月30日“全国科技三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赋予科技工作者更加光荣伟大的使命。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
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全区信息通信行业的科技工作者响应号召,积极投身科技创新行动中,近年来,学会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深厚,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凝聚正能量,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信息通信科技创新中再创佳绩,内蒙古通信学会八届三次常务委审议决定开展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学会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表彰名额和条件
(一) 拟表彰名额
优秀科技工作者10名,学会先进工作者10名。
(二) 评选范围
1. 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范围:学会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
会推荐,每单位原则上只允许推荐1名。
2.学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学会专兼职工作人员,且为学会工作超过3年以上,每个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可推荐1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信息通信科技事业,弘扬创新文化,自觉加强品格修养,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职业道德。
3.有一定的科学技术技能或专长,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学术思想活跃,在学术研讨、科普宣传、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推动行业科技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显著成绩。
4.紧密围绕经济效益与行业发展实际,经常性组织或参与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项目工作,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和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创造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三年内至少在内蒙古通信学会各专业论文交流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
(二)学会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作风廉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规违纪记录。
2.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热心于学会工作,积极投身于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促进学术繁荣的事业中。
3. 能够从科技创新的高度,认识学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使命感,以及奉献与敬业精神,为学会的发展献计献策,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
4.近三年来,在学会组织的活动中,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在学会开展的学术交流、科普宣传、青少年科技教育、调研学习活动中做出突出的贡献。
5.为学会服务时间满三年及以上。
三、 申报评选程序
(一) 推荐申报。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每个项目各会员单位和专业委员会原则上只允许推荐1名,填写推荐表并上报,推荐表见附件1、2。
(二) 集中评审。由内蒙古通信学会秘书处统一组织,对所有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每个项目最终推荐10个候选人,上报内蒙古通信学会八届四次常委会审议后确定。
(三) 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优秀科技工作者统一授予“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相关奖励。对评选出的全区学会先进工作者授予“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学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相关奖励。
(四)宣传。通过网站、期刊等媒体宣传,并酌情推荐参加内蒙古科协系统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学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四、相关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各推荐单位需规范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请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积极配合完成推荐工作。
推荐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版,会员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需盖单位公章后提供扫描电子件,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送。
联系人:郭敏 15335580102
电子邮箱:nmgtxxh99@126.com
附件1:内蒙古通信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2:内蒙古通信学会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学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