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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信息通信业“优化营商环境12条”新政发布意味着什么?
    2024-08-07    来源:人民邮电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日前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提出4方面12项重点任务,以创新行业管理为着力点,进一步优化信息通信企业营商环境,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行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此次《意见》的发布是工信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动作为,持续优化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

 

  营商环境持续向“优”,支撑我国信息通信行业实现全球领先

   

  近年来,我国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和移动宽带网络,形成规模完备的优势产业体系,打造了全球最大的数字消费市场。截至2024年6月末,我国5G基站总数达391.7万个,全球占比超过60%,实现了“市市通千兆”“县县通5G”“村村通宽带”,算力总规模全球领先,数字经济规模位居世界第二。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信息通信行业管理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国际通信出入口布局持续优化,电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等资源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截至目前,全国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数量达16.9万家,民营控股企业超92%,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数量同比增长超35%。

  

  中国信通院政经所监管研究部副主任罗珞珈在接受《人民邮电》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近年来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在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切实为企业降门槛办实事解难题,特别是在准入服务方面,全面推进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告知承诺改革,目前已推行至自贸区、自贸港所在的21个地区。拓展面向企业的公共服务渠道,开通工信部12381热线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定期组织面向企业的免费培训等。

  

  二是维护规范稳定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完善行业信用、公平竞争等信息通信市场基础制度,确立了以电信业务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为基础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针对不正当竞争、恶性竞争等问题开展持续整治。调研结果显示,相关地区都在积极推动有关监管工作。

   

  三是更好地为数字化发展赋能增效。不断提升网络服务能力,持续提升5G网络覆盖率、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提升国际通信能力等。优化公用通信服务,提升网络报装服务效率,推进信息通信服务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等。 

 

  瞄准一流营商环境,《意见》聚力三项改革创新

  

  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是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信息通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行业,深化改革创新,不断优化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行业监管和服务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信息通信行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不断降低通信服务、数字服务的获取成本,夯实千行百业数字化发展基石的重要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在解读《意见》时表示,《意见》贯穿电信业从行业准入到数字化服务全环节,内容丰富全面,紧紧围绕“创新”这一主线,全面部署改革创新的具体任务,不断优化行业管理制度、方式、手段,更大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更好地发挥信息通信行业“一业带百业”的赋能作用。

  

  罗珞珈表示,从监管视角来看,《意见》以助力企业发展为立足点和落脚点,通过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稳定市场预期,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激发创新发展活力,突出发展和管理并重。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打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方面,突出一个“新”字,在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手段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充分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监管新风。《意见》中创新性提出“柔性监管手段”,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空间。罗珞珈表示,《意见》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细化信息通信领域“轻微违法不罚”的具体标准,同时强调健全信用管理机制,推广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管理手段,大大增强了行业监管工作的灵活性,也为企业高质量发展预留了“容错空间”。同时,《意见》注重监管手段的改革创新,适应信息通信业技术发展、迭代快速的特点,构建“以网管网”技术管理手段。通过建立相应的技术管理平台,包括重点电信业务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等,推行远程监管、线上监管等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健全常态化监管制度,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意见》从准入、竞争、监管、服务四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支持信息通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其中,有关平台经济发展与监管的内容,备受关注。

  

  近几年我国平台经济发展迅速,《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3年)》显示,我国连续11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平台经济发展全球领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对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和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健全平台经济监管的长效机制,在持续强化平台规则透明度、健全完善平台评估体系、深化政企常态化交流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意见》提出,“大力营造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互联网行业生态,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公平、平等对待第三方企业”。对此,罗珞珈表示,《意见》突出了进一步构建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平台生态。“一方面,进一步破除生态壁垒,促进要素资源跨平台流动,改变数据和资源驱动的‘圈地’发展模式,将行业竞争焦点引导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上;另一方面,通过督促大型平台公平对待第三方,进一步保障中小企业‘多栖经营’的选择,降低中小企业流量等经营成本和参与行业竞争的门槛,持续释放平台经济创新活力。”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之举,是增强发展动力的必要之策,更是信息通信行业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信息通信业要紧抓改革创新不放松,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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