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组织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公告》(〔2021〕153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共包括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基本规定、通信机房、屋面和地面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管线设施共6个部分,明确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通信机房、通信间、电源配套、管线管网等技术指标和相关技术要求,内容可作为后续建筑物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对建筑物的通信基础设施进行了统一规定,能够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开通”,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网络(5G、双千兆)建设健康快速发展;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率,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通信业务和信息互联的需求,提供更好的网络覆盖和服务;填补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无地方标准规范可依的空白,规范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预留和建设,符合当前智慧城市、智慧楼宇发展要求;解决建设单位不做通信基础设施预留或预留不合理,需进行额外扩建或改建,对结构带来破坏或功能使用带来影响的问题。
《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是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地方性标准,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管理迈上了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