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学会办公室是公文的执行机构,对日常公文进行处理并管理公文的流程。
第三条 学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收、发、办理、归档等系列工作。
第四条 学会公文处理必须遵循保守国家机密的原则。
第五条 学会公文形式主要有以下八种:
1. 报告 学会在向政府部门或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和汇报工作,答复有关行政单位的咨询时使用。
2. 决定 学会对重要工作作出决策时使用。
3. 通知 学会要求会员单位、会员周知以及需要其执行办理有关事项,或在内部人事任免时使用。
4. 通报 学会在表彰先进会员单位、会员,批评和处理违规会员单位、会员时使用。
5. 意见 学会对发生的重要问题提出原则性意见和处理办法时使用。
6. 请示 学会向行政部门就某一事项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
7. 函 学会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使用。
8. 会议纪要 记录和传导学会理事会议议定事项时使用。
第六条 学会公文管理主要有收文、处理、发文、归档四个程序。
1. 收文 凡有关单位发给学会的各类文件、资料、函件,统一由主管人员收文,主管人员对收文进行登记编号后,交秘书长进行批阅。
2. 处理 秘书长根据文件的性质、事由、应知范围,签注拟办意见后,呈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审阅。需要学会全体应知的,在会议上进行传达。秘书长对学会领导签注的办理意见进行督导和落实。
3. 发文 学会根据工作需要发文的,由秘书长或其他人拟稿。所拟稿件要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洁。重要文件由理事长签发,一般文件由秘书长签发。
4. 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整理归档,以确保公文的完整性。
第七条 公文统一采用A4纸型,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附件中采用其他纸型。行间距统一采用固定值28磅,左侧装订。
第八条 学会发文文号统一按顺序编排,文件由蒙汉两种文字为顶头,下方由“内数学字【20**】*号” 文号组成。上行文、平行文为“字”,下行文为“发”。公文标题由文件名加文种构成,红色线下空2行,用小2号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正文统一采用3号仿宋字体。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