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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护理学会关于庆祝“5.12”国 际护士节暨表彰“优秀护理工作者”的通
    2024-04-15    来源:
  各盟市护理学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九医院、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
  为激励广大护理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和责任意识,奖励在我区护理事业领域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树立先进典型,更好的讴歌我区护士风采,宣传歌颂护士队伍中的杰出代表,为护士搭建提升社会地位和职业服务的平台。在第113 个护士节即将来临之际,学会决定在纪念和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活动期间表彰自治区“优秀护理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 5 6--10 日(具体时间及活动方式另行通知)。
  二、活动主题
  白衣天使·救死扶伤·无私奉献·大爱无疆
  三、评选名额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1. “优秀护理工作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及创新精神。
  2. 拟推荐人需是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护理工作 5 年以上(含 5年)的护理临床和护理管理及护理科教研的人员。
  3. 拟推荐人能积极参加自治区护理学会组织的活动,如:护理专委会学术交流、专科护士培训、护士培训、护理员师资培训、健康科普及走基层等工作。
  4. 拟推荐人专业理论知识丰富,专业技能过硬,在护理专业学科发展上能发挥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
  5. 三年内有护理论文发表,参与护理科研课题的研究(包括没有结题的科研项目)等。
  6. 长期在基层工作或受各级卫健委和医疗机构委派到基层帮扶工作的护理工作者。
  7. 三年内无较大护理差错事故发生。
  8. 拟推荐人所在单位必须是自治区护理学会会员单位并能按规定缴纳会费。
  9. 拟推荐的护理管理人员不得超过 40 % 。
  为了使更多的护理工作者获得荣誉,2022 年以来获得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包括国家各部委以及中华护理学会“杰出护理工作者”等)或自治区护理学会“杰出护理工作者”,此次评比不在范围之内。
  (三)活动要求
  1. 加强领导。各盟市护理学会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纪念和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活动及表彰自治区“优秀护理工作者”活动,按照统一要求,做好具体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 务求实效。评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弄虚作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3. 促进发展。《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年)》对护理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盟市护理学会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按照《护士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十四五”护理事
  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全面履行护士义务,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提升患者的满意度,促进我区护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上报程序
  1. 盟市护理学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医院、内蒙古医科
  大学各附属医院根据自治区护理学会下发名额指数进行评选。
  2. 评选后进行核实并在所在地区或医院进行公示。
  3. 公示后于 2024 4 20 日前上报自治区护理学会。
  4. 自治区护理学会进行审核,资料存档。
  5. 在今年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活动期间进行表彰。
  五、联系人
  孙丽燕
  电 话:
  13848611566
  朱小娟
  
  :
  13848141930
  
  箱:
  zhuxiaojuan630110@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护理学会
  2024 4 14
  附件:
  一、名额分配
  二、优秀护理工作者推荐表
三、优秀护理工作者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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